AOC——法國原產地名稱控制體系首次出現于1937年,如今在法國已經有超過360個法定命名產區,其中最主要的產區有11個(比如羅訥河谷、盧瓦爾河、阿爾薩斯、波爾多等)。2009年,AOP取代原來的AOC,這個體系幾乎應用于每個葡萄酒生產環節,包括使用的葡萄品種,最低酒精度,陳釀方法甚至是葡萄園種植密度。
從2009年8月1號以后,歐盟所有VDP更名為IGP,原為法國葡萄酒四大等級之一的VDP(地區餐酒)也就變成了IGP。
最新法國葡萄酒分級制度分為三類:
AOC/AOP—— Appellation d’Origine Contr?lée/Protégée(法定產區葡萄酒)
IGP——Indication Géogrophique Protégée(地區餐酒)
VDF——Vin de France(日常餐酒)
其中AOC/AOP可分為:
SPECIAL CLASSIFICATION(列級酒莊AOC)
COMMUNE/VILLAGE(村莊級AOC)
SUB-REGIONAL(產區級AOC)
REGIONAL(大區法定區AOC)